內容摘要:
近日,人社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了《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這是貫徹《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規范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加強勞動能力鑒定管理,為工傷職工提供公平公正、方便快捷的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信息概覽:
人社部工傷保險司負責人介紹說,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其次,工傷患者要向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提供全面準確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再其次,工傷患者按時參加現場鑒定。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工傷職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現場鑒定的,或者拒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檢查和診斷的,當次鑒定終止。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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